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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k1体育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2-09-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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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2011121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15129日第5修订

    一.评定工作要求

1.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依据《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评定暂行办法》、《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管理评定办法》、《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每名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四项中的一项,但获得上述任一项的同学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定办法

1各类奖助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各班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辅导员老师任小组长。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最低控制标准及排序方式”的规定,在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初步推荐,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2国家奖学金名额全院统一使用,各年级各专业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成评议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最终人选。

3根据各班级实际表现,依据学生干部人数、违纪人数等增减计算基数,将其他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年级各专业,等额推荐。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则多余的名额调剂到其他年级专业,直到退回学校。

三.申报条件

各类奖助学金申报者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见《学生手册》)。申报国家奖学金者品学兼优、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品学兼优、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品学优良;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奖者是品学优良,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申报国家助学金者品行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勤奋努力、家庭经济困难。

一年级新生只能申报国家助学金。申报各类奖助学金者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四.最低控制标准及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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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最低控制标准及评审依据一览表

      控制

标准及评

审依

 

 

奖助

学金

种类

控制标准

评审依据

(按排序依次

推荐)

综合

考核

积分排序

平均

学习

成绩

排序

考试

课程

单科
 
成绩

考查课程

单科成绩

(不含公共

任选课)

是否

经济

困难

创新实践

活动

国家
 
奖学金

10

10

合格

合格

 

3

综合考核积分

国家励志
 
奖学金

25

25

合格

合格

经济

困难

2

综合考核积分

优秀学生
 
奖学金

30

30

合格

合格

 

1

综合考核积分

优秀学生
 
干部奖

50

50

合格

合格

 

1

综合考核积分

国家
 
助学金

70

 

合格

不及格
 
门数不
 
超过2

经济

困难

 

1.经济困难程度

2.综合考核积分

☆:1.创新及实践活动是指积极参与道德风尚建设、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

2.如果创新及实践活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放宽到前30

3.本科生在三、四年级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其创新及实践活动至少有一项属于学术研究或学科竞赛或创新发明。

五.本细则修订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2015129日经过学院审核,即日起开始施行。未尽事宜,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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